香港出生证认证文件主要用于在香港结婚的夫妻回到大陆办理户口、入学、房产买卖、证明亲子关系等。
根据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记条例》第7条,父母须在婴儿出生后42天内,向出生登记处办理登记。办理前应先向婴儿出生的医院查询,确保其新生婴儿呈报表已送交登记官,之后再到香港政府网站办理预约,预约成功后就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去到所在区域登记处办理出生证明了。
香港出生证为香港政府部门签发的文书,中国(内地)政府不直接承认由香港政府签发的文书,该文书必须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以及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这两个步骤,才能被中国(内地)政府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