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居海外的华人,不论是否加入外国国籍,涉及到国内父母逝世时,往往会涉及到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公证认证。因为家庭中兄弟姐妹不止一个,留在国内的孩子总是会照顾父母多一些,而在海外的华人往往会有大多数选择放弃遗产的继承权。
遗产继承权的部分可以放弃全部遗产的继承权,也可以部分放弃。“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表示自愿不继承遗产,不参与对遗产的分割,对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声明部分或全部放弃的行为。
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待遗产分割后再想放弃,那也只能算作放弃这部分遗产的“所有权”而非继承权了。放弃继承权不能附有任何条件,比如将自己的继承权转移给他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