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香港人到内地旅游、升学、结婚或居住,香港与大陆联系越来越紧密。在香港长期居留(超过6个月)的公民,在大陆申请入学或工作时,会被政府部门要求提供香港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者香港良好行为证明,并且对该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加章转递以证明该文书的真实性。
香港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警务处出具,香港警务处会通过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基本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进行检索,并出具最终的检索结果。
香港无犯罪报告上并不会明确说明该报告的有效期,但中国政府一般要求无犯罪报告出具时间为6个月内,超出6个月的无犯罪报告将不会被接受,需要重新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9号,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委托公证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核,对符合出证程序以及文书格式要求的加章转递,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转递。
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香港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送往大陆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一般情况下公证及加章转递处理时间为2-3个工作日,不包含邮寄时间。
第一步,香港无犯罪记录证明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第二步,香港无犯罪记录证明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