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与香港企业发生商业纠纷,可以在中国境内起诉香港公司。在起诉时首先需要向国内法院递交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用于确立被告的身份。
在商业贸易中发生纠纷时,很多中国企业往往发现自己无法提供香港公司方的公司注册证书、公司董事股东名册等资料。而到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香港公司方已不再可能提供公司证明材料给中国企业。
傲凡咨询能够代为从香港公司注册处调档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一般为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及法团成立表格),并对文件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以及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中国公司在国内法院起诉香港公司时,国内法院要求被告方香港公司是在香港正常注册的实体、有备案的注册地点、法人信息明确,方可对被告方发起诉讼。因此用于诉讼时所指的主体资格证明一般为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及法团成立表格。
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及法团成立表格:这类文件会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备案。
商业登记证:由香港税务局签发,任何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均须在开业后一个月内,为业务申请商业登记。
国内如何起诉国外(境外)企业
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国外(境外)”赖账”的企业多起来了,面对这种情况往往束手无策,而根据中国的法律,可以在中国境内对在国内国外(境外)的企业提起诉讼,鉴于涉外起诉与国内不同,根据实践简要介绍在在国内如何对国外(境外)企业提起诉讼:
一、 国外企业身份的确立:
起诉国外(境外)企业首先要向法院提交被告的身份资料,通过国外(境外)的同行调取企业的资料,并作好公证、认证,然后在国内找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
二、 确立管辖法院:
目前由于法院本身力量所限,国内自然人与国外(境外)企业的许多业务没有合同,所以一般法院对案件的管辖采取推诿态度,导致立案难,目前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材料的准备
1、双方的合同及订单。
这是确立双方合同关系的依据,确定是买卖合同或加工承揽等。
2、电子邮件的公证,涉外的贸易大多数是通过电子邮件的来往,涉及到合同、订单、欠款等等,对此邮件要通过公证,在公证处下载打印好。
3、对以上外文资料进行翻译。
4、提供货物出口的装箱单。
5、提供出口报关单。
6、与报关单一致的开具的形式发票。
7、提单。提单是最好的证明原告履行了交货义务。
8、对账单。
9、双方来往的函件。
10、催款通知或达成的补充协议。
四、法律适用
一般考虑国家主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采取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应当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 张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