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使领馆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盖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域外效力。
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凡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关系被上述各条认定为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由此可见,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明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涉及到要在国内使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明的问题,就需要进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