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新通关政策:与内地通关延长至8月7日

香港政府正与广东省和澳门政府的相关部门,在联防联控的工作框架下,就互认检测及互免检疫保持紧密沟通,以及在疫情许可下,考虑有限度地放宽三地过境人流,便利必要来往粤港或港澳的人士。

政府要求从内地、澳门或台湾入境或在抵港前14天内曾到内地的人士(湖北省除外)在抵港后,必须强制在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隔离检疫14天的“强制检疫令”,继续延长一个月至8月7日。

通关时间延长的原因

港府发言人表示,留意到不少海外国家在放宽减少社交接触措施后,疫情反弹,录得大量新增个案,并需要再次实施有关措施。港府会继续密切留意疫情发展,不时检讨已实施的相关措施,以在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后作出适当调节。港府亦呼吁市民继续保持警觉,在日常生活中应尽量与他人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减低小区出现群组个案的风险。

入境香港的隔离政策

在香港有住处的话可以选择在自己的住处隔离14日,即居家隔离(请提前征得房屋主人的同意)。在进入香港后,佩戴隔离手环,自行乘搭交通工具前往隔离地点。隔离期间可以与家人或室友同住,但需要保持社交距离和注意个人卫生。隔离期间,如果是独居,可以自己叫外卖;也可以打电话给香港福利署申请免费配送食物。
也可以预定酒店隔离,需要提前和酒店说明是隔离人士入住,注意有的酒店不接待隔离人士。

哪类人可以豁免入境香港?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下的《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第4(1)条,政务司司长如信纳某人或某类别人士,符合以下条件,即可豁免该人或该类别人士接受强制检疫。

该人或该类别人士进入香港 —

1. 对供应香港正常运作或香港的人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或服务属必要;

2. 对政府事务运作属必要;

3. 对保障香港的人的安全或健康属必要,或对应付关乎指明疾病的、本条例第8(5)条所指的公共卫生紧急事态属必要;

4. 对其在香港任何根据《教育条例》(第279章)注册的学校接受幼儿、幼儿园、小学或中学教育属必要,或对提供该等教育属必要;

5. 对任何人为第(4)节所述目的而安全进行行程属必要;或鉴于有关个案的情况极其特殊,故此在其他方面符合香港的公众利益;


该人或该类别人士的行程,对关乎符合香港经济发展利益的生产作业、业务活动或提供专业服务的目的属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