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促进人才交往交流,为港澳青年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更好工作条件,该厅出台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2020年6月24日起,港澳居民也可以参加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及省直驻上述各地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的公开招聘。
《办法》的适用对象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受岗位条件中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求的限制。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用人单位将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逐级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个人人事档案。对于已聘用的港澳居民,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自行保管,可根据生活需要往返内地及港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