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公证及加章转递用于外商投资

近年来,国内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吸引越来越多国外以及港澳台在内的投资者通过品牌授权或注册外商投资企业等方式来大陆投资。在申请外商投资时,申请者需要对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办理公证,即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需要办理公证的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般包括: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周年申报表NAR1或法团成立表格NNC1。

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地区)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地区)单独投资的企业。

在《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中说明了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作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司法部有关中国委托公证人管理的相关专项规定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并经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后方可使用。

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审验相应的证明文件。

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运营模式有哪些?

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为了吸引外资以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政府将大陆以为一切的投资统称为外资。香港公司作为外资企业,要进入大陆市场开展经营活动,可以采取成立香港公司国内办事处、品牌授权、在大陆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模式运营。

无论是哪种运营方式,申请人都需要办理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以及加章转递才能使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在大陆合法使用,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运营的模式如下:

如果香港公司的在大陆经营活动只是做业务联络,就只需成立香港公司国内办事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境外公司代表处可以不单独核算,也可以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但国内办事处只起业务联络作用,不能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不能单独与客户形成直接的购销关系。也就是说,只能花钱,而不能有收入。因此这种模式不适合香港公司到大陆开展业务往来。

香港公司与大陆公司通过签署授权协议的方式给大陆的企业进行授权,由大陆公司全权代理香港公司在内地的业务,为香港公司品牌做推广,借助香港公司品牌进行运营。这种方式能有效节约成本,因此也是香港公司在大陆经营的常用操作模式。

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在大陆投资,操作流程比以上两种方式要复杂一些。首先需要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外经贸委进行审批,然后是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合资或独资)需要进行验资,在大陆投资时需要以外汇的形式从境外汇入资金。

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加章转递办理时间

一般情况下,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办理时间为4-6个工作日左右。

办理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加章转递所需材料

需要认证的公司文件的原件或扫描件;不方便提供原件的可由我们的专业律师从公司注册处或香港税务局查册调档。

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加章转递办理流程

  1. 由中国司法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对香港公司文件进行公证;
  2. 将公证的文件递交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